为进一步节约审计成本,提高审计效率,最近,我局制定实施了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制。 制度明确规定审计人员要提高质量意识、效率意识和节约意识,必须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,努力提高工作效率,压缩审计成本。制度规定一般项目审计时间要控制在1一2周内完成,较大审计项目不超过2个月,审计实施阶段完成后,审计组要在三天之内写出审计报告,并按规定时间征求被审单位意见。审计组征求被审意见后,被审单位无异议的,审计组必须在征求意见后当日,将审计报告等报法制科进行复核;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,审计小组必须在三日内进行补证后,送法制科进行复核。法制科复核完毕的项目,审计组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局定案组汇报,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下发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。
姚 峰
|